应该谁来关心被“踢皮球”的农民工 生活维权难
2007年8月3日 19:09:38 源自:金陵晚报 〖

  40岁的刘梅早年跟丈夫一起从湖北老家到南京打工,后来在小包工头李昌其的施工队干活。2007年5月,刘梅在工地工作时偶然受伤,随即被送进了南京第三医院。刘梅这次住院花去三万多元,公司已经垫付了2.3万元,但还剩下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不仅如此,按照刘梅的伤情,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费用近6000元,而这一切刘梅所在的单位却再也不闻不问。法援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最终达成协议:李昌其支付刘梅的医疗费用2.7万元,此外还向刘梅一次性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1.5万元。

   ——摘自8月2日《金陵晚报》

  王先生(南京市淮海路市民):现在的包工头太黑心了,平时对民工苛刻不说,出了事故还要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民工朋友们忙活了一年,到头来连回家的路费都拿不到。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注意施工安全。更重要的就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之前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否则等出了生产事故就会后悔莫及。我还知道一些企业,他们不肯和民工签合同,遇到要求签合同的民工就不予录用,这就逼得他们只能打“无保障”的工。

  吕小姐(南京市拉萨路市民):民工在打工期间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问题已经不再新鲜了,这种问题的出现首先体现了企业缺乏诚信;其次也体现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民工由于缺少相关方面的经验,遇到此类问题他们往往选择和单位“私了”,正是他们这样做才使得企业更加肆意妄为。如果真的需要“私了”也要咨询一下律师,这样也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执能部门对那些出了事故并且没和劳动者签合同的单位应加大惩处力度,迫使他们依法行事。

  何小姐(南京市六合区居民):社会上真正应该关心的就是民工以及涉及到民工利益方面的问题。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高温费补偿”问题一经报道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关部门也积极地采取了补救措施。只有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才能促使有关方面查漏补缺。刘梅是该事件的受害者,单位不闻不问的做法极不道德。我很欣喜地看到刘梅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支持,所有利益受到侵害的民工都应向她学习,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斗争,相信真理永远站在你们这边。

  邵小姐(南京市白下区市民):每年都有十几万民工到南京来打工,如果他们的问题解决不了将会成为社会的一块“诟病”。当我们稳坐办公室吹着空调,他们却还要在骄阳下忍着酷暑干活。看着他们为了应得的工资四处奔走,为了得到手术治疗费用和单位谈判甚至走上法庭,我们于心何忍,我们不能既伤了他们的身体又伤了他们的心。有关单位要是有一点良心就不应该拖欠民工的手术费用,对于李昌其这样的包工头应该加大惩处,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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