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填堵预售商品房交易“陷阱”和漏洞
2008年4月26日 14:47:46 源自:中国建设报 〖

本报讯 日前,在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对外服务窗口,王放心老人在办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相关手续后告诉笔者:“我们先前查验了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才放心地签了合同,现在将合同又备了案,就不用担心开发企业随意撕毁合同,也不用害怕它‘一女多嫁,一房多卖’了。”

笔者从该市房管局获悉,为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市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以及《预售许可证书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对商品房预售及其预售资金的监管使用、预售合同备案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填堵了预售商品房交易“陷阱”和漏洞,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甚至是卷款逃逸的恶性事件发生。该市先后共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24个,监管预售资金额达28.77亿元。其中,仅上年度就办理预售许可24个,批准预售房屋7381套,面积达73.4万平方米,监管预售资金12.3亿元,监管账户余额3.3亿元,办理合同备案2500余份,面积近24万平方米。据了解,目前烟台市五区预售房屋管理工作已实现了“六个统一”,即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监管统一、预售资金存交及使用的监管统一、工作程序统一、收件标准和格式统一、审核标准统一、预售许可证的格式和发放程序统一。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烟台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房管部门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已经查验了开发企业的其他相关要件,像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审查了该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形象进度等要件要素。以往大多数市民因缺乏房产交易方面的知识,购房时需要查验开发商的“五证”,程序繁琐不说,即便验实后也难消心中疑虑。现在,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只需上网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放心购买。在工作中,房管部门还经常提醒买受人在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还需要仔细确认所售楼盘是否包含在该许可证允许预售的范围内。因有的项目比较大,需要分期开发,以防一些不法开发商有可能浑水摸鱼,拿着取得前期项目的许可证预售欺骗群众,销售尚未取得许可的后期房子。

据悉,在房屋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与使用上,该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许可后,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售许可内容中加注了预售资金收存银行名称、开户账号等相关内容,以便买受人执行和监督;管理部门还依据项目进度情况批准资金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在该市也得到了全面有效地落实,仅2007年,市房产交易中心就办理合同备案2500余份,面积近24万平方米。房管部门规定,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后售房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售房合同签订情况列明细报房管部门备案,对于不使用国家制式合同或不按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房管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预(销)售许可的发放、在建工程抵押及产权证发放手续。同时规定购房人(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业内专家指出,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备案制度的全面落实,使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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