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遮住老楼昔日阳光 开发商被判赔偿损失17万
2008年5月7日 13:19:32 源自:北京青年报 〖
陈先生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入住后邻楼将其所有的向南居、卧室的阳光全部遮挡,以至冬至前后一个月其家里白天光线十分昏暗,有时甚至需要照明。为此,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房屋贬值损失、增加电费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陈先生房屋贬值损失139846元及增加电费损失3万元。

2004年5月15日,陈先生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签订买卖合同。此后,房地产公司如期将住房交付陈先生,该住房南侧有主卧室窗户一个、客厅阳台落地窗户一个。入住后,陈先生发现其住房南侧房地产公司建设的12号楼影响其住房采光。

2007年1月18日,房地产公司委托相关机构对12号楼工程对14号楼(东段)南立面日照状况进行测算,分析结果为:12号楼工程按提供的方案建成后,14号楼(东段)南立面的陈先生居室窗户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为此,陈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因住房采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后,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其损失30万元,其中房屋贬值损失25万元、增加电费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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