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完全分离
2008年6月13日 12:08:55 源自:中国房地产报 〖

6月4日,本报获悉,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建设与管理局和法制局等单位联合草拟一份《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目前已初步完成,正在通过法制局的审议,预计9月可上报人大审议。”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边经卫对记者透露。

据了解,本次草拟《条例》由专门成立的住房保障办公室牵头完成,将包括一份《条例》、一份细则和七份文件。细则是对《条例》的补充和细化,七份文件则为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具体保障方式的相关管理政策。

“《条例》将涵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督等整个环节,其理念借鉴了新加坡组屋和中国香港公屋这两个优秀的住房保障模式。”边经卫说。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管理处副处长王朝晖对记者透露,《条例》圈定的保障对象将是“厦门市所有没有住房的人群”。但他同时强调,“让所有人都有房住”是厦门市目前的构想,这有待于循序渐进地完成,不可能一次性全部解决。

王朝晖表示,《条例》依旧把重点保障对象定在低收入家庭范围内,“对于这部分人群的保障形式,将以实物安置为主,房源由市政府统一建设提供。”他进一步表示,《条例》还将对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和土地来源做出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例如今后土地出让金中将会有一大部分投入保障房的建设。

“具体的准入条件、覆盖群体、各阶层人群的划分等规定,并不会体现在《条例》中。法规也只是在大方向上制定一个框架,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王朝晖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较以往的厦门住房保障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延续经济租用房的理念,此次厦门市计划把中高收入中的部分人群划定在保障范围之内。”王朝晖向记者透露:“在未来住房保障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研究如何保障这部分既有一定收入又不足以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

而另一突破则是保障的退出机制。边经卫表示,《条例》将会对保障人群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而这种退出机制“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事实上,在住房保障方面,厦门市一直走在全国城市的前列。早在今年2月的厦门市“两会”期间,加快保障性住房立法工作被作为一号立法提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明确表示,2008年厦门拟制定和修订5件法规,其中就包括住房保障条例。

当时,我国首部国家级住房保障条例也才刚列入2008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

王朝晖表示,制定《条例》意在加大住房保障的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厦门是我国首个投入巨资建立与商品房市场完全分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城市之一,《条例》算得上是对多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完善性总结与突破。”

“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制定《条例》时也将保留一些调整的空间。”边经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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